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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汇总)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本区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房屋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直管公房防汛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6、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分配等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权限内的房屋行政执法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共计10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全额管理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政协管中心;差额管理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一管理所、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二管理所、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三管理所、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五管理所、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六管理所、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北京市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中心。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7,488.2115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728.8258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59.38573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0,178.9997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6.51%;上级补助收入 13,990.9837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25%;事业收入155.2949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7%;经营收入221.6186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24%;其他收入7,181.9286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83%。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5,052.522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87.1273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92%;项目支出 73,043.7762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85%;经营支出221.6186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23%。

    2018年结余分配1,217.7117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17.977525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20,358.238581万元, 减幅18.16%,本年支出减少11,137.700760万元,减幅10.49%。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78.8644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118.1071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3%;科学技术支出1.425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99.7433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9733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3%;城乡社区支出31,495.6153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118.1071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18.107194万元,增长100.00%。其中:“其他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1,118.10719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18.107194万元,增长100.00%。 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标准,对市场租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

    2、“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度决算1.425200万元,比2018年年 初预算增加1.4252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8年度决算1.4252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25200万元,增长100.00%。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终端GPS安装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决算39,999.743365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7378.01万元,增长1425.7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3,109.9252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88.195227万元,增长18.62%。 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决算36,889.8181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6,889.81813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新增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和装修项目。主要用于豆各庄、高碑店北花园及康惠园公租房项目装修;朝阳新城、康惠园、丽景园项目廉租房收购尾款;收购经适房和限价房剩余房源作为公租房使用资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度决算 463.9733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7.616621万元,下 降7.5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463.9733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7.616621万元,下降7.50%。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 31,495.61536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838.798061万元,增长52.4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018年度决算28,076.2292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419.411925万元,增长35.92%。主要原因:局所属5个房管所和资产运营中心规范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新增决算编制单位,主要用于我区直管公房和保障住房电梯、水泵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项目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018年度决算3,419.3861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419.3861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局所属5个房管所和资产运营中心规范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而增加,主要用于我区直管公房日常维修维护等项目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8.550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588.5502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 1,588.5502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88.550207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018年度决算1,588.550207万元,比2018年年初 预算增加1,588.55020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市级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房租金补贴。主要用于:市场租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924.17509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9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363538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00000万元减少12.3364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 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400000万元减少了4.40000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3635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300000万元减少7.9364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 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36353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300000万元减少7.93646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6622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77.10963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4.525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870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2.6547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92,756.447719万元,其中:汽车31辆,507.539706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4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780000万元。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个,涉及金额63305.82万元。现以朝新嘉园、康惠园壁挂炉更新项目举例说明。

    朝新嘉园、康惠园壁挂炉更新项目对朝阳区朝新嘉园东里六区4、5号楼及康惠园1号院7、8号楼共计844户保障性住房内壁挂炉进行了更换。本项目财政拨付资金为712.46万元,项目实际支出金额706.9518万元,该项目从合同签订到最终支付,均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成本。

    该项目从7月份开始实施,9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项目管理,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朝新嘉园、康惠园壁挂炉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周密部署项目实施整体计划,并依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对工程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及合同控制,派驻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把控质量、进度与安全,要求施工方每安装一台设备,及时检测设备的运行情况、燃气管路、设施的气密性,待项目总体完工后,再进行整体复检。此外,修缮管理科会同中心综合办公室协调壁挂炉设备厂家及燃气专业人员于10月份在朝新嘉园项目开展了朝阳区公租房燃气设施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并针对部分残疾人或岁数较大承租户等特殊群体主动入户进行实操讲解。

    本项目的绩效目标已经基本完成,项目支出实际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一致。更新后的壁挂炉采暖设备采用新技术,更加安全、稳定、节能、智能、高效,一方面新设备比老旧设备更加节能高效,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的要求;另一方面,朝新嘉园、康惠园壁挂炉更新项目避免了安全事件的发生,节能高效的特性减轻了承租居民的费用负担,同时更新后的设备运行更加智能稳定并且使用简单方便,让承租居民更加安心放心。项目及时竣工,保证了居民的正常供暖,获得了全体居民的一致满意。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5个,决算金额622.3500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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